怎么入驻政府采购网?增值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许可证办理
一、入驻要求
1.首次申请入驻商城的供应商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可以直接使用该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商城,提交入驻申请。
2.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自愿、独立申请入驻网上商城,不接受联合体入驻。
3.入驻电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网上商城有关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规定,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4.入驻电商应严格遵守网上商城相关管理规定。
5.入驻电商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且能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6.入驻电商提供服务应具有必要的平台系统、场地设施等条件。
7.入驻电商商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待遇或限制销售。
8.入驻电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价格优惠,且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
9.入驻电商应按照网上商城对外统一的接口,将自有电商平台与网上商城系统平台进行对接,实现商品信息、库存信息、价格信息、订单信息、物流信息等数据的实时同步。
10.入驻电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11.入驻电商如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品目范围的,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2.入驻电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应保证商品及服务条款等信息描述详细、准确,不得故意隐瞒。
13.入驻电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应当是市场主流在售商品,不针对采购单位提供特供、专供商品,不得提供豪华、奢侈产品。
14.超市采购分为直购和竞价两种交易模式,直购和竞价限额标准由财政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15.供应商如参与采购单位在网上商城超市发起的竞价项目,应保证报价信息真实有效,成交后严格按照竞价项目要求按时供货,并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承担责任。
16.入驻电商应至少提供45个日历日的账期服务,账期是指从发票送达采购单位之日起到结款日的时间。
17.入驻电商销售商品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其中,小额零星通用商品应于订单生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量较大或专业性较强的商品以供应商承诺的交货期为准,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8.入驻电商销售的商品应当明确质保期。
19.需要安装调试的商品,入驻电商应当免费提供上门安装。
20.入驻电商应当设立专门服务团队,确保信息准确、通讯畅通。
21.入驻电商应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
22.当出现商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入驻电商应按照服务承诺,积极协商,妥善解决。
23.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进行核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入驻网上商城。
24.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保留核查供应商信息真伪的权利,如供应商利用虚假材料获取入驻商城资格,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有权取消供应商网上商城入驻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5.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建立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对供应商服务价格、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实行量化积分管理,实时公布积分排名,按照积分规则给予相应奖惩处理。
26.网上商城运行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驻供应商在网上商城提供的商品进行价格监测,未能监测到有效市场价格或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商品均不得上架销售。
27. 根据网上商城服务范围的扩展,山东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以及中央驻鲁单位等均可以共享网上商城入驻供应商信息资源,并按照网上商城有关规程向入驻供应商采购相关商品及服务。
28.电商上架商品中的计算机类产品配置的操作系统应为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DOS、国产LINUX、WINDOWS7PRO、神州网信版WINDOWS10等正版操作系统。
二、入驻申请提交资料(*项必须提供)
提供的资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按照以下要求分类上传,格式以pdf、word以及图片为主。
1.*资质证明材料:提供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如该证书不属于商城入驻主体,则入驻主体和该证书所有人须属于同一法人企业或同一集团的公司,须提供关联关系证明和该证书所有人的授权书。
2.*营业执照;
3.*入驻承诺函(盖章);
4.*供应商简介;
5.*服务方案和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优惠、原厂质保、供货期限、送货安装、售后服务、服务团队、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优惠承诺、实施方案及保障措施;
6.*其他证明材料:(获得认证、其他资质资格、专利等情况;)
7.获得荣誉奖励等情况。
三、服务期限
除以下情形外,自供应商申请入驻网上商城成功后,其网上商城交易资格长期有效。
1.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取消部分或全部网上商城品目的交易资格;
2.因网上商城对入驻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发生变化,供应商不符合新入驻条件要求;
3.供应商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网上商城管理制度、运行规则、承诺等,根据其违法违规违约情节,应当取消其网上商城交易资格的;
4.因政府采购政策发生变化,造成网上商城的品目、采购模式、供应商资格条件等调整、取消,甚至网上商城终止运行。
互联网资质办理服务,服务热线:400-96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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