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证的必要办理条件有哪些?
互联网网文证书是很多互联网文化企业需要办理的必备资质,而不办理的话就是非法经营。但是,很多企业并不明确自己的企业是否属于互联网文化企业,因此对互联网证书的办理并不太重视。
互联网网文证书,又称文网文,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需要网络文献证书。需要办理的互联网文件证书有三类: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文化单位。
互联网文化产品包括:。
1. 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 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并复制到互联网之上的音乐娱乐、演出(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网文包括:。
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 在互联网之上发布文化产品,或发送给客户端(如电脑、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网文化单位是企业。
网站办理的必要条件是:。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互联网文化活动有一个确定的范围。
3. 具有非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 有取得相应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 有100万超过的注册资金、设备、工作场所和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6.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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