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直播网文好办吗,网络表演网文证怎么申请

天佑咨询2022-01-17
近年来,网红直播类节目发展的如火如荼,与此同时,文化市场乱像丛生,频频散布一些低俗、不雅的行为。为了加强对各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继查处了多家直播平台后,广电总局发出"禁令",要求直播平台必须持网文证和视听证"双证"才能上岗。也就是说直播平台除了要有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外,还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才能继续正常运营。那么今天就说说很多朋友们关注的直播类网文(网络表...

近年来,网红直播类节目发展的如火如荼,与此同时,文化市场乱像丛生,频频散布一些低俗、不雅的行为。为了加强对各直播平台的监管力度,继查处了多家直播平台后,广电总局发出"禁令",要求直播平台必须持网文证和视听证"双证"才能上岗。也就是说直播平台除了要有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外,还需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才能继续正常运营。那么今天就说说很多朋友们关注的直播类网文(网络表演)的办理。


了解过的可能知道,现在很多地区都已经批不下来直播类文网文了。按照经验来说,目前办下来直播类文网文的一般都是具备了视听证、且企业有一定实力,或是有国资背景的。


很多APP上架,应用商城则会要求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必须为纯内资企业)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项目

  (一) 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文化产品,主要包括: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其他文化产品。

  (二)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分类

  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根据注册资金方面要求的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为两种:

  1、动漫、音频注册资金要求:100万以上

  2、网络游戏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

  如果您的公司只包含动漫或者音频而不包含游戏的话,就可以在公司注册资金*少为100万的情况下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

  如果您的公司业务中含有网络游戏,作为游戏的运营商,那么注册资金*低为1000万就可以办理文网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10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含有网络游戏的注册资金要求1000万以上)、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PS:由于新政策变动,文化部门不再要求实缴100万(游戏类文网文1000万)注册资金,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达100万(游戏类1000万)即可。


五、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理流程: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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