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直播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在直播方面,随着平台入驻市场,资本将向头部集中,游戏直播的核心地位将进一步巩固,媒体直播将在政策东风和暑期赛事中迎来突破性发展,与直播比肩。 在短视频中,与生活方式相关的细分场景,如旅行、化妆、旅行等,加速了向更多场景的渗透。《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第7条申请上海从事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公司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网络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网络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岗位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类)申请材料:
1 .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 .验资报告(网络游戏发行虚拟货币需要1000W注册资本);
4 .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就业简历
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地产证书
7 .业务发展报告
8 .不法分子处理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书
申请网络广播时,不得涉及以下问题:
1、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损害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2、利用人体缺陷或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揽用户的;
3、以偷拍偷拍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因虐待动物等表演的
6、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者备案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者解说的。
不办理网络文件开展网络文化业务将受到哪些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营利性网络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网络文化活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从事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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