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依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由国家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从事和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漫、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关于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交换的问题,主要需要为了发行主体的变更而进行。 那么,交换广播电视节目的许可证需要什么呢?
1、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规章和总局有关规定的;
2、节目制作、代理、交易、出口等制作经营业绩情况;
3、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时;
4、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情形。
广电新闻表示,“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34号令的要求,重视审批制作单位的社会效益状况,坚持‘质量优先、产量并重’原则,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逐一作出是否换证的决定。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持证机构在以下情况下不更换新许可证:
(1)制作、经营内容偏颇、低俗低俗、不受社会广泛好评、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多种方式出租、转让、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者向国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包括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 股东有境外机构或者人员
(5)未经许可擅自向国外销售节目或参加展会;
(6) 2年未开展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7)违反文件号60相关规定,参与收视率买卖、伪造收视率等
(8)违反第153号文件有关规定,不按要求规范,及时纳税等;
(9)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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