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近年来,微短剧在互联网与影视领域蓬勃发展,已然成为广受欢迎的崭新文艺形态。那么,短剧行业必备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究竟该如何办理呢?快来一探究竟吧!
一、涉及行业领域
凡是从事新闻节目、综艺节目、纪录片、广播剧、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网络剧片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以下统称“节目”)的制作、发行等经营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纪等活动,均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办理条件
1. 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不能有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2. 严禁外商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包括引进业务)。
三、人员要求
1. 管理人员不少于 3 名,需提供从业简历及劳动合同。
2. 配备 3 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并提供曾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相关资料,如剧照、视频截图、获奖证书等。相关专业涵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艺术与主持专业、动漫与动画设计专业、演员专业、摄像专业、艺术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等。
四、所需材料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表。
2. 业务申请报告。
3. 公司章程(需含市场监督局调取的查询章)。
4. 股东为自然人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追溯至末级。
5. 股东为法人单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股东为法人单位时,提供章程(含市场监督局调取的查询章)。
五、温馨提示
注意事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有效期为 2 年,在有效期满前 30 日,应及时办理延续手续。
江苏地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范围: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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