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规?
之前,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及违规处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停播节目不得重播。也不能在网上播放。
1. 加强重点项目的备案管理。
国际新闻节目、军事节目等广播电视播出类节目,必须提前一个月进行节目备案。选秀、晚会、海外模特引进等节目,以及综艺娱乐、实境秀、脱口秀、婚恋交友、才艺比赛、情感故事、游戏比赛等。提前两个月申报。
备案的顺序为: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备案>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审核审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备案。
同时,在备案时,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播出机构必须高度重视重点节目的备案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相关领导亲自审核把关,确保相关材料按时、精确备案。也就是说,在做一些国际新闻和军事类节目时,节目组需要提前一个月到相关部门备案。不过,有些综艺节目需要提前两个月到相关部门备案。
2. 对轻微违反节目的处理和处罚。
电视综艺节目可以说是我们的精神食粮,所以在播出电视节目时,一定要坚持有品位、有格调、有担当,坚持抵制虚伪、粗俗、媚俗。此外,要进一步完善问题节目的整改,警示,停播制度,严肃纠正政治导向,价值导向,审美导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如果一些广播电视节目被国家广电总局发现,并被点名批评,由国家广电总局的《听看日报》或被广电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根据《广播电视播出组织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广发〔2009〕30号),相关条款予以相应处理。
同时,凡总局要求整改、警示、停播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摄制、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以各种形式转播到互联网全新媒体。出去了。对于一些被广电总局点名批评的电视节目,将受到处罚。与此同时,广电总局要求整改或不允许节目以剪辑和群众演员的形式重播。
3. 完善相关设施制度。
被总局整改、警告、暂停的项目,不得参加本年度创先争优季度推进奖和年度优秀奖的评选,也不得参加各类项目评奖。被总局警告的节目必须立即退出黄金时段。
对被警告、停播的节目,有关播出机构要追究责任管理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总局将与有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频道负责人进行真诚谈话。有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对频道负责人、节目栏目制作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对于一些已整改的节目,不能参加各种奖项,不能在黄金时段播出。同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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