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由文化旅游厅审批。它的全称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性的,另一类是非商业性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创意广告、冠名赞助等方式,提供互联网文化产业及其服务项目的活动。
根据经营服务项目的有所不同,文化及网络文化许可证分为动漫、音乐、现场表演、艺术品、展览/比赛等类型。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清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 有非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或者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 有100万元超过的注册资本、符合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措施。
6. 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什么好处?
1. 只有拥有网文牌照的,才算合法的网络直播平台。
2. 艺人公司会选择有网络文学证书的平台,这些平台更有可能提供长期平稳的主播资源交付。
3. 如果你有文化入网许可证,就不用担心黑平台抢占你的资源。
4. 网络文学许可证是更新网络直播平台的必备资质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送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申请未获批准,应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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