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新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针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以及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还有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所办理的许可证。凡是设立相关机构或从事这类经营活动的,都必须取得该许可证。
该许可证由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有效期为 2 年。办理该许可证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拥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流程
省广电局下发年检通知后,企业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申报填表,等待省局审定。
企业准备好年检材料,向区广电局提交并等待审批。
企业等待审定结果,省局会下发年检通知,若不通过,会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
年检通过的企业可领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不通过的企业需按照书面说明修改材料,重新提交,直至审批通过。
广播电视许可证年检条件
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专业性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单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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