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相关事宜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国家针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所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是设立相关机构或从事此类经营活动的,都必须取得该许可证。
一、年检时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每年 1 月至 3 月需要进行年检。
二、年检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其经营范围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最新章程;
办公场所证明;
所必备的专业人员证书或职称证明;
股东相应的身份证明资料;
相应的业务说明;
年度财务报表。
三、年检需满足的条件
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发行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发行放映的影片必须是经广播电影电视部电影局颁发上映许可证的影片;
依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家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发行放映影片的单位必须拥有所发行放映影片的发行放映权;
每年必须发行放映不少于规定数量的、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重点影片(专业性球幕、环幕、动感等新形式电影放映单位除外)。
四、年检流程
省广电局下发年检通知后,企业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作经营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网络申报填表,等待省局审定;
企业准备好年检材料,向区广电局提交并等待审批;
企业等待审定结果,省局会下发年检通知,对于不通过的,会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原因;
年检通过的企业可领取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年检不通过的企业,需按照书面说明修改材料后重新提交,直至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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