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证怎么办理?
广播电视许可证全称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一般来说,文化传媒公司、影视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开展业务都需要申请这个许可证。那么如何申请广播电视牌照呢?
1. 申请过程
1. 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申请获得批准之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果批准,将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如有异议,请说明并退回材料。
2. 应用条件
申请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必须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国家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 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申请材料
申请组织申请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时,应同时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章程。
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 主要人员信息:。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 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主要管理人员业绩或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不少于三名)。
5. 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
6. 办公场所证明。
7. 企业或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文件。
4. 审批和登记。
1. 中央在京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机构,应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之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2. 批机关自收到完备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的申请人,应发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申请不获批准,应向申请组织书面说明不获批准的理由。
3.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一周之内将批准情况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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