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流程
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过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 有效期为两年,批准周期约为20个工作日。 处理步骤如下。
1、企业向当地(县、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通过后,企业向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申请材料;
3、新闻出版广电局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申请获得批准的,向申请机关颁发许可证; 否则,说明后将材料退回。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申请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简历复印件
5、3名重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经历、业绩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
6、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
7、办公室证明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事业单位许可证或企业名称批准文件。
对企业来说,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时,部分地区须填写实际地址。 主管部门会回去调查的;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相关范围。 如果没有的话,有必要增加。
3 .申请人应当具有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除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
4、申请文件及其附件应当完整、规范、有效。 法律文书应当完整、准确、有效。 提交文件和备案,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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