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获取利润,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是专门为互联网制作的。
(二)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音乐娱乐、游戏、演出(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之后在互联网之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 将文化产品发布到互联网之上,或将其发送到计算机之上的在线传播,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终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
(三)涉及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材料清单:。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经营范围)。
公司全新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原件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网站域名证书(彩色),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是申请人的中文全称。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所在地的证明(房产租赁协议、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须有产权人签字或盖章。
八名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
办公场所的彩色照片。
公司信息:公司办公面积、员工人数、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邮箱地址、以及公司固定电话。现场调查联系电话。
其他所需材料,如申请表、业务发展说明、承诺书、路线图等。
如果有想要了解更多资讯信息的朋友们,可以拨打我们的全国免费咨询电话,我们将有专业的顾问团队一对一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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