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资ICP需要注意什么?

天佑咨询2022-04-18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常见问题  1、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欲向股东引进外资时,应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提交《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申请书,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企业持有意见书后,向工商管理局变更股东,最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2、办理信息服务业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业务)、网...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常见问题


  1、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欲向股东引进外资时,应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提交《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申请书,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企业持有意见书后,向工商管理局变更股东,最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2、办理信息服务业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业务)、网上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时,发现公司股东中含有外资。 由于这两项业务都属于属地化管理,与省内注册要求资金一样,只要人民币100万以上即可。 注册资金为美元的,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即可


  3、外资投资方仅为出资人,无经营电信业务经验,不得申请。《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534号令)根据第十条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外方主要投资者必须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 因此,外国主要投资者必须具备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运营经验。


  4、股权结构图内资部分可以追溯到境内自然人或国有独资公司,外资部分可以追溯到境外设立的公司。 某一级股东为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应当追溯其十大股东。


  5、公司有省内ICP,目前股东中有外资,需要重新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批程序,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颁发的《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和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外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新许可证后,吊销省内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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