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ICP
1. 商家需要办理的业务:通过网络广告、网页制作、租用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电子商务及其他网上应用服务赚取收入。
2. 需要什么条件:企业首先要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超过。
公司已经为三名员工购买了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部分省份要求时隔三个月的社保证)。
现有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增值电信业务”或“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公司股权结构不能包含外资(如有适当,按外资流程申请)。
企业拥有一个通过域名注册系统注册的域名。
企业网站的服务器必须位于所在省份(可以是某些省份的本地或全网接入提供商)。
特定行业申请ICP许可证时,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 审批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外资企业申请)。
4. 材料清单:
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之中必须有“经营电信业务”字样或列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邮箱地址、公司固定电话号码)。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一份。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正本扫描件。
域名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的剩余有效期必须大于等于6个月)。
三名公司员工将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部分省份还要求提供一个计算机相关专业的毕业证)。
上述三位企业社保人员的身份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号码。
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审核同意文件。
省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有些省份要求服务器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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