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可以申请icp、edi吗?
什么是外企?
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其他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具体有两种形式:外商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主要包括: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公司。
外资企业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的限制和要求
注册资本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外国投资比率
外资ICP占比不能超过49%,外资EDI可以100%外资。
处理流程: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9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电信业务批准书。
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电信业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署意见。同意,并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签署同意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电信业务批准书。
预先批准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项目需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转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后,出具《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批意见》。移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上述审批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商务部备案
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送国务院商务部,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应当自收到提交的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营业登记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登记,再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向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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