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直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直播随着平台在市场上布局,资本集中在头部,游戏直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媒体直播在政策东风和暑期赛事中迎来突破性发展,与表演直播并驾齐驱。 在短视频中,与生活方式相关的细分场景(如旅行、化妆和旅行)加速了渗透到更多场景中。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根据第7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公司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网络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网络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岗位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四)有确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直播类)申请材料:
1 .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 .验资报告(网络游戏发行虚拟货币需要1000W注册资本);
4 .法人代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就业简历
5 .八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 .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地产证明
7 .业务发展报告
8 .不法分子处理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书
申请网络广播时,不得涉及以下问题。
1、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损害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2、利用人体缺陷、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吸引用户的;
3、通过偷拍等方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因虐待动物等原因表演时
5、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核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在不办理网络文件的情况下开展网络文化业务会受到哪些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营利网络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责令停止网络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从事经营性网络文化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网络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撤销。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暂时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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