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DC/ISP业务流程的常见问题
1、哪些企业需要业务评估?
(1)新申请IDC/ISP许可证的企业。
(2)更新许可证或扩大业务经营范围的企业。
2、申请IDC/ISP业务许可证需要在哪个系统上进行评估?
项目评估申请IDC申请ISP申请ISP (不包括站点访问) ICP/IP/域名备案系统、访问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机房运行安全系统
3、IDC/ISP的业务评估和许可证申请流程是什么?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IDC/ISP业务评估和许可证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
4、IDC和ISP业务规定
(一)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 IDC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该机房设备,以外包租赁方式为用户服务器等互联网及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结构及管理服务,提供数据库系统和服务器互联网数据中心的业务经营者应当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
( ISP )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及其对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利用公共通信基础设施连接业务节点和互联网骨干网,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共电话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其服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个应用,一个是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服务的业务。
( ICP )经营者等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内容的提供、在线交易、在线APP应用等互联网接入服务。 二是为需要连接互联网并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如普通互联网用户)提供访问互联网的服务。
IDC、ISP业务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通信部电[2003]73号)的要求,不得超范围经营,ISP业务经营者不得提供虚拟主机业务。
5、如何区分IDC和ISP业务的覆盖范围?
IDC和ISP的业务许可证有区域间和区域间两种。
申请经营IDC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IDC业务室的所在地申请业务许可。
——IDC业务机房仅分布在某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内的,为单一地区业务,其用户可位于其他省区;
——IDC业务机房分布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为区域间业务。 IDC业务审批以城市为单位。
申请经营ISP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其ISP业务节点和用户范围申请业务许可。——仅分布在ISP业务节点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且仅在同一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为单一区域业务;
——ISP业务节点分布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为各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属于区域间业务。
6、业务考核需要达到什么标准?
序列号
评价项目
标准要求
1 ICP/IP地址/域名注册系统
(1)《关于印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第1部分 备案管理系统功能〉的通知》) (工信部电管( 2009 ) 308号) ) ) )。
(2)《关于印发〈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的通知》(工作信号管函( 2011 ) 219号) ) ) ) ) ) )。
2访问资源管理平台
3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4机房运行安全
(1)《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商(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 (工信部电管( 2010 ) 563号);
(2)《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工信部电管( 2010 ) 543号);
(3)《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 (工信部电管( 2009 ) 187号);
7、申请IDC/ISP业务,机房、各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后才能申请吗?
IDC/ISP业务申请企业应当建立机房和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通过工信部指定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后,方可进入许可申请阶段。
8、申请企业新增机房、变更/扩建现有机房、调整现有业务链接是否需要系统评估?
对于“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访问资源管理平台”的评估,申请企业将现有的“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访问资源管理平台”的管理范围划分为申请阶段不再对企业的“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和“IDC/ISP访问资源管理平台”进行测试,但在日常监管和年检的一部分,企业的“ICP/IP地址/域
对于“IDC机房运行安全”的评估,新增或扩建的机房租用基础运营商,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IDC机房运行安全申请材料,申请阶段不再进行机房实地检查,但年检会对机房进行实地检查。关于“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评价,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相关设备可以根据业务机房、业务链路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和建设,使系统和网络的扩展和业务发展同时得到辅助新增(新建) IDC/ISP商用机房或与现有机房协调业务链接时,需要立即同时进行系统相关硬件设备的扩展和升级,确保可靠
IDC业务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实现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的覆盖,仅限于“IDC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价的业务室范围。 提供网站访问服务的ISP运营商的经营范围被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覆盖,仅限于“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的业务链接范围。 新址(机房)或旧址(机房)及业务链接变更/扩展时,未经现场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不得经营业务。
9、如果公司已经有IDC/ISP许可证,在续期、扩大范围时是否也需要通过评估?
(1)关于更新期限。 对持续健康经营、未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承诺在指定期限内按需完成机房系统改造并通过所有技术评估的企业,可通过续期和年检。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所有技术评价的,年检不合格。
(2)关于扩大范围。 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范围,应当按照新申请企业的要求,申请全部技术评估和审查批准。
10、业务评估和许可证申请收费吗?
(1)申请IDC/ISP业务许可证所需的“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IDC/ISP访问资源管理平台”、“IDC机房运营安全”、“IDC/ISP
(2)许可证申请为行政审批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11、评价方式是什么? 需要现场评价吗?
(1) ICP/IP地址/域名备案系统、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大部分项目采用远程登录方式进行评估,很少部分采用现场评估。
(2)租用基础运营商机房的申请企业只需在网上提交机房运行安全相关申请材料,申请阶段不再对IDC机房进行实地检查,但年检时应对IDC机房进行实地调查评估。 建设IDC机房的企业,必须对“IDC机房运行安全系统”进行实地评估。
(3)《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评估必须现场进行实地评估。
12、评估需要多长时间?自企业提交评价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书审查,并通知企业审查结果。 申请书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通知评估结果。 企业登录本网站https://tsm.miit.gov.cn后,可查询当前评价情况和结果。 详情请参照“评价承诺书”。
13、租赁房问题
新申请的企业可以租用机房,但应当提供租用IDC机房和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租用非核心业务企业的机架、服务器、数据库和存储空间时,必须提供租赁企业的IDC许可证资格。
14、房地产租赁类别与IDC经营类别的区别
土建、供电、消防、监控、制冷、安全防范等属于物业租赁范畴
租赁IT设施(数据库系统、机架、服务器、存储器等)或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赁属于IDC经营范畴。
注:经营政府小区等IDC业务,必须取得IDC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仅限于房地产租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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