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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什么用?

天佑咨询2024-08-26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要求从事微电影、专题片、专栏、综艺节目、动画、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的交易和代理,必须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一、获取许可证的基本条件:1. 申请者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社会组织或企业,且不包括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有合法的机构名称、组织结构和章程。2. 必须拥有满足业务需求的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3. 申请前三年内,法定代表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要求

从事微电影、专题片、专栏、综艺节目、动画、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的交易和代理,必须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获取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 申请者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社会组织或企业,且不包括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有合法的机构名称、组织结构和章程。

2. 必须拥有满足业务需求的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3. 申请前三年内,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行为,机构未被撤销过相关许可证。

4. 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所需材料清单(依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34号令):

1. 书面申请书及填写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机构章程。

3. 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4. 主要人员资料,包括: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 主要管理人员(至少三名)的专业背景、业绩记录或相关培训证书。

5. 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

6. 办公场所证明。

7. 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批流程:

- 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申请,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 其他机构的申请,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经过逐级审核后,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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