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营相关业务有什么惩罚?
天佑咨询2024-04-22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赞助、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或者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等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演出活动。超过演出都需要经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查批准并颁发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属于营业性演出的经营形式包括:1. 出售门票或预订整个场地。2. 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酬的。3. 利用表演作为广告或产品促销的媒介。4. 赞助或捐赠。5. 根据文旅局的全新政...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者赞助、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或者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等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演出活动。超过演出都需要经过相关文化单位审查批准并颁发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属于营业性演出的经营形式包括:
1. 出售门票或预订整个场地。
2. 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酬的。
3. 利用表演作为广告或产品促销的媒介。
4. 赞助或捐赠。
5. 根据文旅局的全新政策,网络直播协会也需要办理。
6. 组织其他商业形式的演出。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包括几项内容,演出范围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朗诵、曲艺、造型、服饰等现场文艺表演。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超过10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超过100,000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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