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文网文从事经营活动将受到三大处分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活动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从事互联网游戏运营、动漫产品、音乐产品、展览比赛、网络演出等相关互联网文化业务的,必须由公司所在地文化厅(局)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主要针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需要文网文,否则就是非法经营。
根据《互联网文化处理暂行规则》:。
第二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超过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已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国务院全新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其11项规章包括:
第十一条县级超过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 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 询问涉嫌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
3. 进入涉嫌无证经营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4. 检查、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涉嫌无证经营的场所可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物品,可以查封、扣押。
第十三条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下列的罚款。
第十五条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查处部门应当录入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因此,如果无文网文正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不仅会被整顿或查封,还会被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进入行业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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