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很多人可能听说过ICP许可证,但可能对网络文化许可证比较奇怪。不过这两个证经常一起出现,很多人都不知道网络文化许可证是干什么用的。怎么做。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向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颁发的非法市场准入资格。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有哪些网站需要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
1. 互联网文化产品展览、比赛、网上演出等服务。
2.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
3. 在互联网之上发布文化产品,或向电脑、电话、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客户发送文化产品。通过互联网为互联网用户提供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下载等服务。
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
1. 有单位的名称、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
3. 有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者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
5.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
7.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将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申请,允许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是为了更好为互联网文化产品流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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