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
在互联网大爆炸的时代,一些业务如网络电影、网络剧、短视频,以及在线录播课程等非常受欢迎。不过,如果要开展这些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而短剧现在不支持代理招商……,但原来的三个资质仍然需要挂牌,其中一个就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开始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是指从事微电影、专题、栏目、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任何从事影视制作和电影产业管理的公司都必须进行相关资质审查——这个审查过程被称为影视审批。从事专题、栏目、综艺节目、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企业,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1. 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
2.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之内,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组织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4. 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的证明等材料(至少三份)。
5. 注册资本或验资证明。
6. 办公场所证明。
申请流程。
1. 受理:申请人按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
2. 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
3. 决定:标准与审查标准相近。
4. 制作和验证,通知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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