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受当地政策的影响,许多企业在申请经营资格时都遵循当地的要求。 由于地区不同要求也不同,各地区对企业资质的条件、材料、更新、年检等都有要求。 在每一个方面都有一些不同。 那么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变更需要哪些资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办理。 由许可证系统颁发的用于节目版权交易和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境内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除外)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广播节目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广电总局每年对各许可证持有者的表现进行审查。 但从2018年开始,总局将“年审”改为“月报”。 各音像制作单位必须填写月度业绩报告,年终系统自动生成年度业绩报告。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变更的主要资料是什么?
1、公司名称变更: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地址变更:新址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增资或股权变更:提供公司章程修改,并在股东名册和持股比例表上加盖公章。 新股东中存在企业法人机构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构成、持股比例等。股东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国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变更的其他硬件材料包括:
(一)广播电视节目许可申请变更情况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证书(委托书)及委托人工作许可或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修改决议,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4、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5、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包括正文页、正文补充页、专项规定和年检备案页等附件;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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