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包代理上海视频制作许可资质费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业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需要适应业务范围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资金和岗位;
3、申请前3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被撤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者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即从事微电影、专集、专栏、综艺、动漫、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著作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申请资料:
(一)书面申请,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名册、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份;
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应当加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公司章程)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和原公司公章,逐级报送至最终出资人(复印件一份);
(三)主要人员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2、参加过主要管理人员( 3名以上)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相关专业培训证书等资料。 (注意:这里的管理员可以借阅,也可以是导演、编导、播音主持等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 )
(四)经营者执照
(五)办公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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